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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集团收监管警示,因未按期披露中期报告

admin 2023-11-13 8
浙江大东南集团收监管警示,因未按期披露中期报告摘要: 转自:金融界本文源自:金融界2023年10月27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浙江大东南(维权)集团(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且公司在2...

转自:金融界

浙江大东南集团收监管警示,因未按期披露中期报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3年10月27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浙江大东南(维权)集团(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且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亦曾发生同类违规行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6条、第3.2.2条等相关规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8条、第6.2条、第6.3条等相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大东南集团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债券业务部要求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业务规则,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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