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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破产审判盘活资产超277亿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admin 2023-08-15 15
湖北破产审判盘活资产超277亿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摘要:   来源:长江商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其中,破产审判不仅关系着对涉困企业的重整救治,更关系着市场主体新陈代谢、经济发展迭代升级。  在日前召开的湖北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

  来源:长江商报

湖北破产审判盘活资产超277亿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其中,破产审判不仅关系着对涉困企业的重整救治,更关系着市场主体新陈代谢、经济发展迭代升级。

  在日前召开的湖北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上,湖北高院发布了《湖北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19—2022年)》,公布了2019年至2022年破产审判方面的典型案例,并全面梳理了全省法院破产案件的办理基本情况、破产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破产审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指出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方向和打算。

  白皮书显示,4年来,湖北法院共新受理破产案件1146件,办结767件,659家企业通过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78家企业重整或和解成功焕发新生,共盘活资产277.09亿元。

  50天抢救破产上市企业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中安)前身为著名的沪市“老八股”飞乐股份,成立于1987年,于1990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一度被资本市场热捧。

  然而因置入资产评估值过高,ST中安为兑现借壳承诺,通过连续并购、快速扩张,仅两年时间收购了10家公司,涉及交易金额超过23亿元。自2015年起,公司因多重不利因素影响,经营状况迅速恶化,连续多年亏损。截至2017年末,ST中安负债高达70.82亿元,因流动性缺乏进一步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严重债务危机,3次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6月,债权人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ST中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武汉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根据相关规定,若ST中安2022年度不能对资产和债务进行彻底重组、实现净资产扭负为正,就有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而一旦退市,公司价值受损,重整就失去了基础,退市不可避免。

  ST中安虽面临资金流动性危机,但其主业仍然具有较高价值。经过精准高效的研判后,同年7月1日,武汉中院决定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公开招募到投资人引入投资资金12亿元,制定的现金清偿和股票抵债相结合的预重整方案,获债权人分组表决高票通过。11月2日,临时管理人向武汉中院提交公司预重整工作报告。

  2022年11月4日,武汉中院裁定受理中安科破产重整案。12月6日上午,武汉中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同日下午,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当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阶段,ST中安于17日内完成了12亿元投资款收取、股票划转、现金清偿或提存、留存等事项。12月23日,武汉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重整程序。至此,ST中安破产重整案取得圆满成功。

  据了解,本案是武汉破产法庭挂牌成立后审结的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重整用时33天,重整计划执行用时17天,成功化解上市公司债务38.56亿元,同时协助深层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跑出了挽救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加速度。

  4年助78家企业起死回生

  规模庞大、活力澎湃的经营主体,是经济发展的韧性所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湖北经营主体总量已达787.31万户。同时,全省企业户数达到203.51万户,首次突破200万户。

  企业越来越多,结构越来越优,经营主体“量”的底盘做大,“质”的根基越来越强。为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活得好,长期以来,湖北以高质量司法力量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重要指标之一。作为湖北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工作的牵头单位,近年来,湖北法院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核心,不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新发展实现了重大突破。

  根据此次发布的白皮书,2019年至2022年的4年间,湖北法院共新受理破产案件1146件,办结767件,659家企业通过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78家企业重整或和解成功焕发新生,共盘活资产277.09亿元,妥善化解债务915.80亿元。其中,武汉两级法院共审结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540件,衍生诉讼案件1721件,累计化解债务457.12亿元,盘活资产88.95亿元。

  4年来,湖北法院破产审判工作重心逐渐由被动办理向能动司法转变,由重破产清算向重企业挽救转变,由个别挽救向产业链挽救转变,由重清算价值向维护营运价值转变。

  据了解,从2022年起,湖北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收费100元,通过制度的优化提高破产债权回收率,降低了破产企业债权人的维权成本。这一做法当年被国家发改委收录为全国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经验。

  目前,全省有113家中基层法院建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并实际投入运行,有效推动解决“无产可破”案件启动难问题。13家中院联合签署了破产案件合作备忘录,构建了协调解决财产接管、异地查封、资产处置等问题,协同落实管理人分级管理和管理人异地执业等制度的破产审判协作体系,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破产的便利度,降低了办理破产的制度性成本。

  湖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破产可以帮助有重整价值的危困企业涅槃重生,引导僵尸企业规范退出,以较低的制度性成本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下一步,将进一步从破产审判的体制机制、程序流程、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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